近期,国家药监局召开“人工智能+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促进人工智能赋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有机构指出,当前国内创新药产业链在研发、生产、市场等层面出现了新变化。多重催化之下,创新药板块蕴藏哪些投资线索?(资料参考:金融界《国家药监局召开“人工智能+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2026.10.20;招商证券《从实验室走向全球市场,中国创新药产业链出现三个新变化》,2026.10.30)

政策边界清晰,创新药产业成长空间如何看?

  创新药板块迎来哪些新的变化?

政策边界清晰,创新药产业成长空间如何看?

  1、政策端:打造友好创新支持环境

  在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中,“人工智能+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强调,要制定专项计划,支持重点赛道率先突破,把审评服务前移到创新源头,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资料参考:经济日报《国家药监局:促进人工智能赋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2026.10.20)

  与此同时,10月19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市场独占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0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文称,2026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已完成现场谈判、竞价和价格协商。

  分析认为,市场独占期制度若正式落地,可通过明确上市后竞争保护,提升罕见病及儿童用药研发、适应症拓展和适宜剂型开发的回报可预期性;医保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推进,则有助于为创新成果后续准入与支付创造条件。(资料参考:南京证券《国内政策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美国COINS法案更新》,2026.10.27)

  2、出海端:BD持续创下历史新高

  据国家发改委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创新药对外授权金额约1300亿美元,接近2025年全年水平。与此同时,2026年三季度对外BD(商务拓展)首付款为23亿美元,同比增长27.0%。

  有分析认为,创新药对外BD持续活跃,将为研发投入注入新资金,并提升行业整体研发投入意愿;中国创新药研发投入景气度或逐步改善,进而推动创新药产业链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资料参考:上海证券报《前三季度创新药对外技术授权接近去年全年 成为出海主渠道》,2026.10.26;长江证券《中国创新药研发投入景气度指标2026年9月跟踪及Q3总结》,2026.10.16)

  3、研发端:创新药研发热潮持续向上

  10月20日,来自工信部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获批的创新药当中,国产占比达80%,肿瘤、精神、抗感染、痛风、罕见病等多领域药物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资料参考:中新经纬《工信部:前三季度我国获批创新药国产占比达80%》,2026.10.20)

  与此同时,在10月27日落幕的2026年欧洲肿瘤内科学会年会(ESMO)上,29项中国创新药研究入选突破性摘要(LBA),约占大会LBA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5项研究入选大会最高规格的主席研讨会。(资料参考:证券时报《中国创新药闪耀顶级医学会议 研究成果入选量创新高》,2026.10.28)

  有分析称,一系列数据印证了中国创新药研发的差异化创新优势;同时,中国创新药正迎来从“早期疗效展示”迈向“全球Ⅲ期临床验证”的关键转折,反映行业成熟度提升。(资料参考:证券时报《中国创新药闪耀顶级医学会议 研究成果入选量创新高》,2026.10.28)

  4、产业端:配套完备的全产业链积淀

  随着复杂分子形式不断涌现,化学合成与制剂开发的难度显著抬升,全球客户对前沿工艺开发与质量控制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中国创新药产业链前端具备AI与工程师红利,中端拥有全球领先的完整研发生产服务能力,后端有正在获得国际市场验证的原研管线,有望加速推动创新药走向全球市场。(资料参考:招商证券《从实验室走向全球市场,中国创新药产业链出现三个新变化》,2026.10.30)

  投资者如何关注产业链机遇?

  有机构表示,经过2015—2025年十年创新转型,中国医药产业已完成新旧增长动能转换,尤其是创新药显著打开了中国医药企业增长新曲线。具体来看,中国创新药产业已具规模,创新药产业链中早期研发和科研上游景气度回升,迎来更多出海机遇。同时,国内需求端和支付端持续贡献新增量。叠加AI科技浪潮,医药有望释放新的成长逻辑。(资料参考:华源证券《医药行业周报:全球MNC加速转向“双抗+ADC”布局》,2026.11.2)

  对创新药长期投资价值感兴趣的投资者,或可在自身风险承受范围内关注银华旗下相关主题基金,一键覆盖A股与港股创新药核心资产。

  风险提示:

创新药ETF银华费率情况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赎回费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

管理费

0.50%/年

托管费

0.05%/年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年化)

0.58%

注:费率情况详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截至2026.3.27,请以届时最新基金公告、基金法律文件为准。

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ETF发起式联接费率情况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类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A类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30%

N≥730日

0

C类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管理费

0.50%/年

托管费

0.05%/年

C类销售服务费

0.10%/年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年化)

A类

0.70%

C类

0.80%

注:费率情况详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截至2025.12.19,请以届时最新基金公告、基金法律文件为准。

港股创新药ETF银华费率情况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赎回费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

管理费

0.50%/年

托管费

0.10%/年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年化)

0.72%

注:费率情况详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截至2026.3.27,请以届时最新基金公告、基金法律文件为准。

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ETF发起式联接费率情况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类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9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A类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C类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管理费

0.50%/年

托管费

0.10%/年

C类销售服务费

0.20%/年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年化)

A类

0.61%

C类

0.81%

注:费率情况详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截至2026.9.14,请以届时最新基金公告、基金法律文件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

  1、请投资者关注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ET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联接基金投资于标的ETF,请投资者关注联接基金跟踪偏离风险、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等联接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

  2、港股创新药ETF银华及其联接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本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微信扫一扫